释义 |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九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该条法律规定表明,在婚姻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即使是由一方单方面获得的,都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除一方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外,视为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经营、承包土地、林木所得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其他合法收入的收益。”该条法律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并列出了一些具体的财产种类。在离婚时,法院将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公正、公平的分割,保障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能够证明某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则该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