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逮捕令由谁签发? |
释义 |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是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本人的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在我国只有检察院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或者是检察院对自侦案件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令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的文件,该证一般是由检察机关批准;接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之后,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一、逮捕令画押是什么意思? 逮捕令上画押意味着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押并追究刑事责任。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法院是有直接逮捕权的吗 毫无疑问,人民法院依法享有逮捕决定权,但没有逮捕执行权,逮捕执行权由公安机关行使。除人民法院外,人民检察院也享有逮捕批准权。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八条接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并将执行回执送达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如果未能执行,也应当将回执送达人民检察院,并写明未能执行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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