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抵销是双方互相拥有同种类的债务,将其相互充抵消灭债务的方式。抵销有两大优点:方便当事人,免去清偿债务的繁琐过程;具有担保作用,增加债权人的保障。抵销是当事人双方互相拥有同种类的给付义务,将两项债务相互充抵。通过双方债务的抵充,债归於消灭。因此,抵销应是债消灭的原因。 抵销有两大优点: 一是便利当事人。当事人间相互拥有同种类的义务,本应各自履行、清偿而使债归於消灭。通过抵销,可以不必各自履行而达到目的,十分便利。 二有担保的作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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