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我购买的重疾险中包含食道癌先天性不赔,保险公司是否必须提供详细的说明和解释?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提供保险服务时应当遵守诚信原则,必须明确告知保险产品的条款和保险责任,包括责任免除、限制等内容。如果保险公司未在合同中明确告知食道癌先天性不赔的条款,保险公司对该险种的保险责任存在争议时,应当提供详细的说明和解释。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在提供保险服务时,应当遵循诚信、公平原则,明确告知保险产品的条款和保险责任; 2.《合同法》第七十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履行民事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性质、用途、成分、产地、生产商、有效期限、价格、质量、规格、标准、检验报告等事项,消费者有权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 以上法律规定表明,保险公司在提供保险服务时必须遵循诚信原则,明确告知保险产品的条款和保险责任。如果保险公司未在合同中明确告知食道癌先天性不赔的条款,保险公司对该险种的保险责任存在争议时,应当提供详细的说明和解释,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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