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中的食道癌先天性不赔是否需要在保险合同中进行明确的约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重疾险的理赔标准需要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食道癌的先天性不赔,需要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的约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合同应当约定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率和费用、保险人的义务、被保险人的义务、保险事故的认定和理赔、保险金的给付方式及其它事项。 2.《保险法》第三十二条: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不得免除赔偿责任,也不得规定免赔额或者损失额。 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范本》第五条:保险公司对于在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内确诊的疾病,应当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综上所述,对于重疾险中的食道癌先天性不赔,需要在保险合同中进行明确的约定,否则保险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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