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和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患有某些特定疾病的保险金。然而,如果这些疾病是在保险合同签订时已知的,保险公司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列出。如果食道癌不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排除,则保险公司不能拒绝赔付。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认真履行义务,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并就保险标的的价值或者数量等事项如实告知保险人。保险标的的价值或者数量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保险人。” 2.《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约定保险标的、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金给付标准和给付方式等条款。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应当明确、准确、清楚。” 3.《保险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保险人拒不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或者拖延履行给付保险金的时间,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保险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约定不承担某一疾病的保险责任的,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出。” 总结:如果在保险合同中未明确排除食道癌,且患者在合同有效期内确诊食道癌并进入昏迷状态,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