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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快递乱收费去哪里投诉
释义
    法律分析:建议先进行协商处理,因为很多纠纷都是因为双方观念不同所造成的。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专用电话为“12305”(省会区号-12305)。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话或者登陆国家邮政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网站申诉,也可以采用微信、书信或者传真形式申诉。
    消费者向市(地)邮政管理局提出申诉的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第九条 消费者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诉事项属于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消费者申诉受理范围;
    (二)申诉人是与申诉事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寄件人或者收件人以及寄件人、收件人的委托人);
    (三)有明确的被申诉人和具体的事实根据;
    (四)申诉事项向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投诉后7日内未得到答复或者对企业处理和答复不满意,或者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投诉渠道不畅通,投诉无人受理;
    (五)未就同一事项向邮政管理部门进行过申诉,或者已申诉过的事项有新增内容;
    (六)申诉事项发生于与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产生服务争议或者交寄邮件、快件之日起一年之内;
    (七)申诉事项未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受理或者处理。
    第八条 消费者申诉受理范围:(一)邮政企业经营的邮政业务服务质量问题,具体包括:邮件(信件、包裹、印刷品)寄递,报刊订阅、零售、投递,邮政汇兑,集邮票品预订、销售,其他依托邮政网络办理的业务(不包括邮政储蓄);
    (二)经营快递业务企业的快递业务服务质量问题。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第八条 消费者申诉受理范围:
    (一)邮政企业经营的邮政业务服务质量问题,具体包括:邮件(信件、包裹、印刷品)寄递,报刊订阅、零售、投递,邮政汇兑,集邮票品预订、销售,其他依托邮政网络办理的业务(不包括邮政储蓄);
    (二)经营快递业务企业的快递业务服务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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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8:3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