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中介,又称房地产中介。房地产中介为消费市场提供了房地产评估、经纪、咨询等服务。 房屋中介费收取项目主要包括: 1.咨询收费,包括口头咨询和书面咨询,其中口头咨询费由双方协商确定,书面咨询费又分为普通咨询报告收费标准为300~1000元,复杂一点的咨询报告收费标准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收费标准只是指导性参考价格,实际成交收费标准由委托方和房屋中介协商确定。 2.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由具备房地产估价资格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物价主管部门确认的机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计收。 3.房地产经纪收费,房屋中介接受委托,进行代理所收取的佣金。这是房屋中介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普通老百姓所谓的“房屋中介”的真正含义。 房屋中介费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1)房屋租赁中介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 (2)房屋买卖中介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如果实行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