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未告知宫颈癌病史,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是合法的。保险合同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订立的,被保险人在申请保险时应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如被保险人有宫颈癌病史而未告知,则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拒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四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应当如实告知已知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人有权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情况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保险费率、承保范围等事项;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根据未告知的情况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七十六条:保险人有权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损失的程度进行调查,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被保险人在申请保险时应如实告知相关疾病史,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同时,保险公司有权对保险事故进行调查并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