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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男方不愿意配合转小孩户口应该怎么办?
释义
    离婚后男方不愿拿出户口本导致孩子户口无法迁移,可通过三种方法解决:一是向法院起诉,证明户口本为双方共有;二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判决书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三是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另外,对于不给抚养费的情况,可通过协商或起诉解决;如果一方无经济能力,也可不承担抚养费。如果一方拒不执行抚养费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分析
    离婚后男方不愿意拿出户口本而导致孩子户口无法迁移,对此可用三种方法解决:
    (一)确认户口本确在男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户口本为双方共有并且共用,男方不愿拿出来即可告对方侵权。
    (二)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三)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因户口本老是没法拿到,因此可确认其已遗失,在户籍部门补发时将户口顺便迁出。1、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倘若一方没有经济能力,生活不能自保,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不承担抚养费。
    2、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3、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结语
    针对离婚后男方不愿拿出户口本而导致孩子户口无法迁移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三种解决方法:一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户口本确实在男方手中,并告对方侵权;二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三是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确认户口本已遗失并在补发时顺便迁出户口。对于不给付抚养费的情况,可以通过协商或向法院起诉解决,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减少给付或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抚养费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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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8:4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