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接收地派出所不给开准迁证肯定是有理由的,派出所开准迁证,必须要当事人所在的村或者社区先出具户口同意接收证明,当事人应该先去开出相关的证明,再办准迁证。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并且原籍的集体及户主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参照如下办理迁移手续:一、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二、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房屋产权登记证等资料;三、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四、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