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证据不足,这个判断,因人而异,因案而异。一般情况下,证据明显不足的,公安应当存疑而撤案。但在司法实践中,公安一般是移送审查起诉的,检察机关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二次。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