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首先, 重婚 是指当事人未解除前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 结婚 姻的行为,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 其次,法律上的重婚,是指当事人有配偶又与他人 登记结婚 ,即前一个婚姻是经过婚姻登记的,后一个也经过婚姻登记;事实上的重婚,包括三种情况: 第一种,前一个婚姻是经过合法婚姻登记的,而后一个是 事实婚姻 即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却与他人以夫妻关系 同居 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是夫妻的; 第二种,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后一个是法律婚; 第三种,前一个是事实婚,后一个也是事实婚; 上述三种情况都有可能构成事实上的重婚。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现阶段是有条件的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即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是夫妻的,但没有办理 结婚登记 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之后,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