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上并没有要求证人必须2个以上,即使是一个证人也可出庭作证。 当事人一方总是尽量提供两个以上的与当事人无利害的证人,以印证案件事实。因为依“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一方所举证据必须足以证明其主张。在没有其它证据印证的情形下,如只有一个证人出庭作证,很难让人相信证人。 出庭作证,作证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诚信记录; 2、了解或知悉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3、作证人的证言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有一定的证据价值; 4、作证人不是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证人无法出庭作证的情形如下: 1、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 2、居所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 3、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 4、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 证人不出庭作证的,有以下的处理方式: 1、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 2、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3、证人有无法出庭作证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其不出庭。 综上所述,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多名证人来提供更多的证据来支持一个案件。具体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和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