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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扣押决定书和扣押清单的区别
释义
    一、扣押决定书和扣押清单的区别
    1、扣押决定书是行政法的范畴,是针对于动产,属于暂时性的行政强制措施。扣押清单是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的一种规定的形式。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八条
    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在现场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但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查封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或者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不宜移动的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制作查封决定书。
    二、扣扣押决定书要当场交付吗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公安机关为了办案的需要,扣押证据需要出具扣押清单,并将一份交给当事人。执行查封、扣押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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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5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