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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不同意调解的怎么处理
释义
    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该情况,然后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
    哪些交通事故交警不给调解呢
    1、当事人提供不出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3、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4、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5、当事人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调解申请的。
    一、交通事故调解流程
    1、提出调解申请
    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应当事双方协商一致,共同提出书面调申请。提出调解申请的期限为十日,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交通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算。
    2、确定调解的参与人员
    下列人员可参加调解,但任何一方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3、确定调解开始时间
    因事故造成的损失不同,调解的开始时间也不同: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4、按调解程序进行调解
    (1)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4)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5)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二、参与交通事故调解需什么材料
    1、由死者户口所在地辖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者生前扶养关系证明。证明书中注明被扶养人与死者的关系、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若被扶养人劳动能力的,需要有县级以上医院残疾证明或者法医证明,并且还须注明被扶养人的户口属农业户口或是城镇居民户口。
    2、若死者直系亲属(指死者父、母、配偶)因不能前来处理,须定委托书委托其他人全权代表处理,并注明不、赔偿款项由什么人(只能是一个人)领取,委托书须由当地政府加盖公章。
    3、死者及其家属的户口本及结婚证。
    4、参加交通事故处理的人员须有当地政府或单位介绍信,并带齐本人身份证。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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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