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需要先到税务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同时也明确规定了相关票种的上限: 1.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 2.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 3. 另外,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标准。也就是说,各省还可以再将上限降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