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封面“右上角正本或副本章”(公章、法人章)。2、目录。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公章)。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签字、公章、法人章)(身份证扫描件)(公章)。5、投标书(公章、法人章)。6、投标书摘要(公章、法人章)。7、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