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获得商标专用权 |
释义 | 法律分析:要取得商标专有权,有以下两种途径: 1、注册商标权的原始取得注册商标的原始取得可以通过注册或者通过使用取得。 2、通过转让取得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可以通过合同的方式转让所有权。 一、商标和公司名称的区别 经济生活中,有些人常常把公司名称中的核心部分-字号和商标混淆在一起,其实公司名称和商标是不一样的。其区别主要在于:第一,登记注册的法律依据不同。商标是依照商标法的规定进行注册,而企业名称则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登记。第二,取得方式不同。在我国,一般商品的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即注册的商标享有专用权,未注册的仍可使用,但不享有专用权;而对企业名称,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不准使用,也就不享有名称权。第三,权利特征和内容不同。商标权可以自身使用,也可以许可给他人使用,但企业名称权一般不允许单独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需要注意的是,某些企业将他人的中文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进行登记,对此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禁止,但如果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仍然构成侵权商标权。 二、商标无效宣告的理由 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不具备可视性、显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无效。另外,“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也属于商标无效的理由。构成商标权相对无效的原因是商标权同在先取得的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相冲突,主要包括:因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而无效;因侵犯他人驰名商标权而无效;因抢注他人未注册商标而无效;因违反代理或代表的规定而无效。 三、商标确认不侵权得符合哪些条件 商标确认不侵权得符合如下条件: 1、行为人提出未注册主张,而商标所有权人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 2、行为人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通过合法形式取得侵权商品的。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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