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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签字会怎么处理
释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不影响事故认定书的效力,但是会影响到事故认定书的生效时间。
    事故当事人如果认为事故责任认定不合法合理,需要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核,过期则生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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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3: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