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补办出生证明是比较麻烦的,除了要准备相应材料之外,另外还要到各个部门,各个机关去办理相关证明和手续,在到各个部门各个机关时必须要提供所有材料,如果材料缺失少一个都不可以,需要重新回去准备。 法律依据: 《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补充规定》 第七条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补发办法如下: (一)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