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用人单位在一个月结束之后的三十天内仍未结算工资就算拖欠工资。即,单位需要在三十天内结算工资,超过的则算拖欠工资。一个月是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不按期、或不足额支付皆算拖欠工资。若遇到节假日,则需要在提前的最后一天工作日支付。例外情况是,如果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确实资金困难,可合理延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