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先,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借款人死亡并不会导致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再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这保障了出借人债权的时限,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在遗产分割之后,各位继承人,受遗赠人在其继承财产的范围之内依顺序按比例在其继承的财产范围之内负担偿还责任。需要注意的事,借款人死亡后,在划分其遗产时,须首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将属于已故人配偶的财产归配偶个人所有,剩下的财产才属于已故借款人的财产。再次,在债务清偿前,债务人死亡的,只要查明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则生存一方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