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征用基本农田,按当地耕地年产值的8-10倍补偿(二)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水浇耕地、渔塘,按当地耕地年产值的7-9倍补偿(三)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旱耕地,按当地耕地年产值的7-8倍补偿(四)征用林地、人工草场、宅基地、乡村道路、打谷场等土地,按当地耕地年产值的6-7倍补偿(五)征用天然草地,按当地草地年产值的6倍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