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证与书证的权属划分 |
释义 | 书证和物证的主要区别在于物体的不同、要求的不同和特征的不同。书证是记载和反映具有某种思想或行为内容的物体,而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证明案件的物体。书证需要具备法定形式和完成法定手续才有效,而物证则没有这样的要求。此外,书证一般有制作主体,能反映制作人的思想或主观动因,而物证不具备这种特征。 法律分析 1、物体不同。书证是记载和反映具有某种思想或者行为内容的物体,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形状、大小、规格、质量等证明案件的物体; 2、要求不同。特定形式的书证,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和完成一定的法定手续才具有效力,否则不发生效力,而物证则没有这样的特殊要求; 3、特征不同。书证一般都有制作主体,能反映制作人的思想或者主观动因,而作为物证的物体,并不具有这种特征。 拓展延伸 物证与书证的权属划分:法律依据与争议解析 物证与书证的权属划分是一个涉及法律依据和争议解析的重要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物证是指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质证据,如血迹、指纹等。而书证则是指书面文件、合同等可以证明权益归属的证据。权属划分涉及到对这些证据的所有权和证明力的认定,以及在争议情况下的解决方式。法律依据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通过对这些法律依据的解读和适用,可以确定物证和书证的权属。然而,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争议,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证据的可信度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析和判断,以达到公正和合理的权属划分。 结语 物证与书证在物体、要求和特征上存在明显差异。物证以外部特征证明案件的物体,而书证则是以书面形式记录和反映思想或行为内容。在权属划分上,根据我国法律,物证可直接证明案件事实,而书证可证明权益归属。然而,权属划分可能引发争议,需依据法律依据和具体案件情况进行解析和判断,以确保权属的公正和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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