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要式合同是什么? |
释义 | 非要式合同具体是指:不一定具备特定形式也能成立、生效的合同。法律、法规对合同的形式没有特别的规定。而要式合同则需具备特定的形式,例如借款合同一般需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借款合同纠纷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借款合同的纠纷的特点如下: (l)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属于消费借贷合同。 (2)借款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 (3)借款合同大部分为要式合同。除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外,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应该如何确定 合同成立的地点应该这样确定: 1、承诺成立生效合同,承诺成立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是基本原则。但是,如果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同意以特定形式成立合同,特定形式的完成地点是合同成立的地点; 2、合同以数据电文的形式订立。收件人的主营业务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务的,其经常居住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3、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非要式合同一般以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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