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金融机构信用等级评级机构是否应当承担投资者的损失赔偿责任? |
释义 | 法律分析:金融机构信用等级评级机构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并不完全。评级机构应当对其评级的准确性负责,但评级结果并不意味着投资风险的准确预测。此外,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也应当基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的考虑。 法律依据: 1.《证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信用等级评级机构应当对其所作出的信用等级评定负责。 2.《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的,合理配置基金资产。 3.《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前应当将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与合同目的有关的情况告知对方;未告知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评级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调查研究、分析评定被评定主体的信用风险状况,并做出准确评级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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