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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葫芦岛最低工资标准
释义
    法律分析:葫芦岛最低工资标准:
    1.月最低工资标准:兴城市、连山区、龙港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为1580元。绥中县、建昌县、南票区为1420元。
    2.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兴城市、连山区、龙港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为15.9元。绥中县、建昌县、南票区由13.2元调整为14.3元。
    一、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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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0:4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