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指定监护人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在司法实践中,指定监护人的法律程序为: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的规定是什么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的规定是:1、可以有被监护人的父母通过遗嘱来指定监护人;2、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等。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民法典》第三十一条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监护争议解决程序】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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