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委会指定监护人的相关规定 |
释义 | 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居委会指定监护人的顺序依次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 法律分析 居委会指定监护人的方式: 1、未成年人按下列顺序指定: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2、成年人按照下列顺序指定: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拓展延伸 居委会指定监护人的程序和条件 居委会指定监护人的程序和条件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社区实际情况制定的。程序上,首先居委会将收集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家庭状况等。然后进行初步审核,核实申请人是否满足指定监护人的基本条件,如年龄、身体健康等。接下来,居委会将组织评估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评估,包括家庭环境、教育背景等方面。最后,居委会将根据评估结果和社区需要,决定是否指定该申请人为监护人。条件上,一般要求申请人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责任心和爱心,能够提供稳定的家庭环境和良好的教育条件。居委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孩子的最佳利益来决定是否指定监护人。 结语 居委会指定监护人的程序和条件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社区实际情况制定的。在程序上,居委会将收集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社区需要来决定是否指定监护人。在条件上,要求申请人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责任心和爱心,能够提供稳定的家庭环境和良好的教育条件。居委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孩子的最佳利益来决定是否指定监护人。通过这一制度,社区能够保障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必要的保护和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姐;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配偶; 父母、子女; 其他近亲属;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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