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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护人该如何设立
释义
    按下列方式设立: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委托监护;遗嘱监护。
    一、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应当由谁担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他的监护人应由下列人员按顺序来担任:1.配偶。2.父母,子女。3.其他近亲属。4.其他组织和个人愿意的,必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的人。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监护人分为3种: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遗嘱中指定者,称指定监护人。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顺序充任者,称法定监护人。
    由监护机关或法院选定者,称选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后,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二、留守儿童班主任是监护人的吗
    留守儿童的班主任并不是监护人。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包括: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遗嘱监护人、委托监护人。上述监护人又可分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三、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规定是什么
    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监护人的原则指定监护人:
    1、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
    2、忽视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履行监护职责,拒绝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险状态的;
    3、其他严重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相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上述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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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8: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