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施工合同的文件包括什么? |
释义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主要有以下合同文件组成: 1)《协议书》。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生效时间等内容,并明确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组成。 2)《通用条款》。包括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检验、安全施工、合同价款与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和争议、其他共11部分,47个条款。《通用条款》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在使用时不作任何改动。 3)《专用条款》。 具体内容由当事人根据发包工程的实际要求细化。《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补充或具体化。 编制专用条款时应结合项目特点,针对通用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正,达到相同序号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共同组成对某一方面问题内容完备的约定。 4)附件。包括“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等三个标准化附件。 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合同协议书规定的内容比较宽泛,确定了工程概况、工期、质量要求等基本事项。而通用合同条款则对协议书中的内容做进一步的细分,使施工合同内容趋于全面。如果工程施工有特殊情况,还应该以专门条款的形式作出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一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二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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