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指定监护人的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法院指定监护人的程序: 1、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2、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3、确定监护人的范围; 4、各位有监护资格的主体表达自己的意愿; 5、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确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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