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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从什么时候开始取得
释义
    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起就开始,到自然死亡为终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简单的说就是权利主体对实施还是不实施一定行为的选择权。
    二、民事权利中债权的内容
    (一)债的概念和特征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有如下特征:
    1、债的关系当事人都是特定的:
    2、债的关系的客体包括物、知识产权和行为:
    3、债权的实现必须依靠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4、债可以因合法行为而发生,也可以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二)债的发生根据
    债发生的根据,即产生债的法律事实。引起债发生的主要根据有:
    1、合同之债。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普遍的根据。
    2、侵权行为之债。侵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非法侵害公民或法人的财产所有权、人身权利或知识产权的行为。
    3、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不应获得的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
    4、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财物的行为。
    5、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之债。指因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这种单方法律行为能在与该行为有关的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债的关系。
    (三)债的担保
    债的担保是为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得以实现的一种法律制度。
    (四)债的消灭
    债因下列法律事实的出现而消灭:
    (1)因履行而消灭:
    (2)因双方协议而消灭:
    (3)因当事人死亡而消灭:
    (4)因抵消而消灭:
    (5)因债权人免除债务而消灭:
    (6)因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而消灭:
    (7)因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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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3:4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