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由谁规定的 |
释义 |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由我国《宪法》规定的。《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一、政治权利包括哪些 公民的政治权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选举与被选举权; 2、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 政治权利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刑罚中附加刑的一种,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将失去选举与被选举权,失去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等相关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还不能担任国家机关职务,也不能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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