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患者杀人后怎样算赔偿 |
释义 | 精神病杀人后的赔偿方式为:由其监护人赔偿受害人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经济损失。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一、精神病犯罪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精神病犯罪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分别是: 1、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分几个类别 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由此可以看出: (1)精神病人应否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2)行为时是否有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既不能根据行为人的供述来确定,也不能凭办案人员的主观判断来确定,而是必须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予以确认; (3)对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并不是一概放任不管,而是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也可以由强制医疗。 2、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3、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介于前两种精神病人之间的一部分精神病人。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相比,这种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不能象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那样,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这种人作为精神病人,其刑事责任能力毕竟又有所减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第七条第一款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第八条第一款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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