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摩托车司机无证驾驶引发事故,与小汽车驾驶员责任划分 |
释义 | 摩托车无证驾驶与小车发生的事故责任划分:根据行为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责任。16种情形将被判定为全部责任,其他情况根据过错程度分为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若无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无责任。若一方故意造成事故,他方无责任。 法律分析 摩托车无证驾驶与小车发生的事故的责任划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 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对于摩托车无证驾驶与小车发生的事故的责任划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责任。其中,以下16种情形通常被确定为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如追尾碰撞前车、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等。如果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事故发生,根据其行为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将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如果各方均无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他方无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〇五条 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六十六条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 赔 偿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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