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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这种情况婚房该加名吗
释义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或增值收益,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对孳息或增值收益有贡献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按照你所描述的情况,你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属于你个人的婚前财产。但是,若婚后还贷款的话,你的妻子也协助参与还贷,对于房子产生的孳息或增值收益有贡献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通常情况下,如果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行为所产生,原则为夫妻共同所有;具体个案中的个人婚前房屋婚后收取的租金,以推定共同所有为原则,以认定个人财产为例外。
    你所描述的婚后商铺收租,原则上应为夫妻共同所有。若想具体落实财产分配问题,建议可以签订相关协议来具体约定一下。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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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5: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