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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结婚后房产加名无效吗
释义
    结婚后房产加名的行为不一定无效,具体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判断:如果是一方个人的房产,结婚之后为对方加上名字的话,一般认为是赠与行为;如果是双方共同购置的房产,结婚之后加上对方的名字,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是其中一方父母出资,为自己子女购置的房产,加上另一方名字的话,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存在例外的明确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闫园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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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4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