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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设工程总承包资质标准
释义
    建筑施工企业、探矿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照建筑法的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具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法律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从事建筑活动所需的技术设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管单位组织,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设备和建设工程竣工成果等,分级取得资格,经资格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后,只能在资格级别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建筑工作。
    一、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是多久
    所谓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问题,源自《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确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二、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方式是什么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现的方式有两种即折价和拍卖。如果通过折价方式实现优先权,则可以在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无需经过司法程序。但如果双方折价行为损害第三人(如同样拥有优先受偿权的其他承包人、对建设工程抵押权人等)利益的,第三人可能会申请法院撤销折价协议。
    对于通过拍卖方式实现优先权,从法律条文字面理解,承包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对建设工程进行依法拍卖,但在实践中这并不可行,司法拍卖一般需经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处理,而强制执行需要有生效法律文书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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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9:4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