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法院申请再审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已经裁判或者调解的案件是判决、裁定或者是调解书的,必须是其确有错误或者是违法的,法院才能申请再审,并且,申请再审的决定应当由法院院长以及本院的审判委员会共同作出决定。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申请再审可以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同时也可以由当事人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的法律文书,从而由法院的院长、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