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低收入农户,一般是指年人均纯收入低于一定标准的农户。因地区、区位、经济环境状况等因素不同,各地的标准都不一样。想要了解有关情况的,可以去当地管理部门咨询。 法律客观: 《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第二条为了确保九五期间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要求:1997年底以前,已建立这项制度的城市要逐步完善,尚未建立这项制度的要抓紧做好准备工作;1998年底以前,地级以上城市要建立起这项制度;1999年底以前,县级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要建立起这项制度。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使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得到最低生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