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委托人签订合约写谁的名字 |
释义 | 在委托合同、行级合同中,既可以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签字,亦可由委托人直接签字。为避免民事活动中发生争议,即使代理人代表委托人签字,以自己名义或者被代理人名义,最终都应由被代理人签字确认,除非事先出具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关键之处在于受托人以被代理人名义活动,或者以自己名义活动实现委托目的,都应当如实履行委托职责,否则,不适当地,或多或少地违反委托协议的行为,只要委托人不予确认,该行为将不对委托人发生效力,甚至会发生无效后果。 一、委托合同有什么特征 其特征有: 1、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 2、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3、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 4、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5、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 二、委托合同当事人的义务责任 1、受托人的义务责任。 (1)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对委托事务原则上应亲自办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因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托他人; (2)遵守委托指示的义务; (3)报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委托事务情况向委托人报告; (4)转移利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各种利益及时转移给委托人; (5)转移权利的义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取得的权利,应将权利转移给委托人。 2、委托人的义务责任 (1)支付费用的义务。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或补偿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 (2)付酬义务。对于有偿委托合同,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 (3)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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