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民法典中债务人死亡怎么追偿 债务人死亡后,其名下财产由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在所继承的财产范围内偿还借款人生前未偿还的债务。所以,就算债务还未还清就死亡,也不影响债权人继续追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既然债务人死亡后,那债权人该怎么要还债 (一)遗产继承人只能够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对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清偿义务,没有遗产或者继承的遗产不足清偿的,不能执行该继承人个人其他财产。 (二)债务人遗产被继承分配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各个继承从其继承的份额中按比例清偿。 (三)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向其配偶追偿。 (四)债务有担保人的,可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三、债务人死亡向谁起诉 债务人死亡,起诉的对象: (一)死亡债务人的配偶; (二)死亡债务人的继承人; (三)该债务的保证人。债务人死亡后的被告,一般是具有承担该债务责任的人。如果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则由债务人的配偶承担其死亡后的债务;如果有继承人或保证人的,则由债务人的继承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