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注销驾驶证的情形具体如下: 1、一年内有两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4、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5、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6、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7、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时,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去接受处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