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18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线,报销65%。二级医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60%。三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55%。门诊特殊病在一个年度内起付线为300元,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报销标准执行。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线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补助3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