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空坠物由谁担责 |
释义 | 高空坠物责任归属及赔偿责任确定是一个复杂问题。根据民法规定,如果能明确坠物来源和受害人,可追究相应责任。然而,并非所有高空坠物都能明确区分责任。对于小区高空坠物,责任归属尚需进一步讨论。 法律分析 高空坠物如果能够明确坠落地点或者坠落人的,可以按照民法规定,对其追究相应的责任,但并不是所有的高空坠物都能明确区分。那么,高空坠物伤人应该谁承担责任?高空坠物的赔偿责任如何确定?小区高空坠物谁应该承担责任呢? 拓展延伸 高空坠物事故责任认定及赔偿方式 高空坠物事故责任认定及赔偿方式是指在高空坠物事故中,确定责任归属和相应的赔偿方式。对于高空坠物事故,首先需要确定责任方,包括建筑物所有人、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责任认定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证据和事实进行判断。在确定责任后,赔偿方式包括经济赔偿和精神赔偿。经济赔偿涉及医疗费用、残疾赔偿、丧葬费等,而精神赔偿则包括精神痛苦赔偿、心理治疗费用等。赔偿金额应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伤害程度和责任方的经济能力进行合理计算。在高空坠物事故中,确保责任认定公正、赔偿合理是维护受害人权益的重要环节。 结语 高空坠物事故责任认定及赔偿方式是维护受害人权益的重要环节。在确定责任方后,经济赔偿涉及医疗费用、残疾赔偿等,精神赔偿包括心理治疗费用等。赔偿金额应根据实际损失、伤害程度和责任方的经济能力进行合理计算。确保责任认定公正、赔偿合理,是保障受害人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四节 使用 第四十三条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遇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十二章 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八条 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赔偿责任,由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承担。 前款所称经营人,是指损害发生时使用民用航空器的人。民用航空器的使用权已经直接或者间接地授予他人,本人保留对该民用航空器的航行控制权的,本人仍被视为经营人。 经营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代理过程中使用民用航空器,无论是否在其受雇、代理范围内行事,均视为经营人使用民用航空器。 民用航空器登记的所有人应当被视为经营人,并承担经营人的责任;除非在判定其责任的诉讼中,所有人证明经营人是他人,并在法律程序许可的范围内采取适当措施使该人成为诉讼当事人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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