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你好,关于你咨询的三金问题,一般来说,三金会认为是彩礼,还不还彩礼首先看双方是否登记结婚,没办理登记手续的一般都要返还。其次,即便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如果双方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因为支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那么通常情况下也是需要返还的。当然对于证据来说,一般可以结合现实情况,比如你们购买三金的票据、银行流水以及相关聊天记录,法院会根据证据判断是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是否有赠送女方的事实。当然如果两人虽然没有领证,但实际生活了很长的时间,或者是女方用三金去添置了两人共用的家具等,都可能影响法院判决返还三金的数额,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律师详细了解。审判实务中涉及彩礼返还情形的,法院一般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二是未办结婚登记的具体原因;三是彩礼实际用途。具体到审判实务中,目前全国各地法院并未形成统一的裁判规则,法院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特别提示一下,法律并没有规定需要生活几天才是“共同生活”,所以具体认定还需要结合个案分析。 【法条】《民法典》第1042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