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婚前个人名下的房产归一方所有。婚前共同还款的房产分割时需补偿另一方。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如未明确赠与双方,则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法律分析 1、离婚后,婚前的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则房产归该方所有。若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共同还款,则取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应补偿另一方。 2、婚前夫妻一方的父母参与出资购买房产,并在婚后取得房产证。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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