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产证加前夫名字以后怎么分? |
释义 | 婚前房产证加名字,离婚的分割:该房子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分割,不能就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法院判决,人民法院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另外,如果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归自己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应当准许。 一、离婚时房屋折价协议的处理方式是什么吗 离婚时房屋折价协议的处理方式如下: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允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按照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分割所得价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离婚的房产如何分割呢 离婚房产应按如下规则分割:若房屋认定是如夫妻共同财产,则应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给一方,获得房子的一方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该房子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的,除另有约定外,离婚时不分割。 三、离婚时如何处理共同房产 法院在处理离婚时共同房产一般坚持男女平等分配,同时照顾、保护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具体有如下规定: 1、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妻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3、双方对夫妻共同房屋的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一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一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4、婚时夫妻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当事人仍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房屋。 5、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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